保函的主要当事人
申请人: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,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,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,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,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
担保人:也称保证人,是开立保函的一方,一般为银行、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。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,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,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。
受益人:是保函的权益人,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。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,受益人可以是买方、业主、债权人等。
合同约定:预付款保函是为保障基础交易合同中预付款的而设立的,合同双方可根据交易的具体安排和需求,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保函的期限。比如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,双方可根据设备生产周期、运输时间等因素,协商确定预付款保函的期限。
交易情况变化:若基础交易因不可抗力、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预付款使用周期改变,双方可协商调整保函期限。如在工程建设中,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,预付款使用时间延长,双方可协商延长保函期限。
协商的一般流程
提出协商:由申请人或受益人根据实际情况,向对方提出关于预付款保函期限协商的请求,并说明理由。
双方沟通: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期限调整的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,各自阐述利益诉求和考虑因素,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
达成一致:经过协商,双方就保函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后,形成书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。
通知担保人:双方将协商一致的结果通知开立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,由其审核并办理相关的保函期限调整手续。